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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负责

大学教职员委员会收费

南加州大学委员会由七名符合条件的大学工作人员组成,每年至少选举三名,任期两年。术语与大学的财政年度相对应。代表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,任期满者,须休职一年,方可复会。委员会成员应广泛代表校园社区。此外,还应有一名人力资源代表,当然,无表决权的成员,由人力资源总监任命。

职责:

1)透过教育、培训、辅导、联络及沟通,促进及提供大学职员的专业发展及个人职涯支援。

2)建议并积极参与校园政策和实践的制定,这些政策和实践应符合大学全体员工的最大利益,并符合大学的目标和使命。

3)委任及推荐大学教职员,为全校委员会服务,包括物色及筛选行政任命委员会,以及批准成立联合管治委员会。

4)作为与教师、学术人员和学生管理小组的联络人。

5)调查大学员工的需求,审查关注的问题,并确定目标。

6)召集大学员工的一般和特别会议,和/或在必要时召集特别的电子邮件投票,包括回应10%符合条件的大学员工关于南加州大学行动的书面请愿书。

7)作为校长就影响大学工作人员的问题进行官方沟通的渠道,并考虑校长可能提交给南加州大学的任何事项。

8)在适当的情况下与校长、其他官员和机构的其他雇员团体进行沟通。

9)建立和分配大学教职员委员会、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职责,接受他们的辞职,并推荐替代人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