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员会负责
大学教职员专业发展委员会收费
大学教职员专业发展委员会由五名教职员组成,由大学教职员选举产生。为确保连续性,一年选举两个职位,下一年选举三个职位。
职责:
a)每年对大学教职员进行调查,以确定专业发展的需要和优先次序。
b)通知大学职员专业发展基金的可用性。
c)开会审查个人资助申请,根据威斯康星大学的预算规定做出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委员会的决定。
d)为大学教职员会议和研讨会策划节目。
e)与学术人员合作,策划联合专业发展活动。
f)向南加州大学报告委员会的活动。
g)检讨资助程序,并每年向南加州大学提出建议。